关于开展第六届全省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周活动的通知

文章来源:太阳集团2018网站发布时间:2024-04-19浏览次数:16

各二级学院、附属学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落实检察建议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的通知》(苏教办法〔2019〕1号)精神和《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第六届全省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周活动的通知》(苏教办法函〔2024〕2号)要求,今年继续举办第六届全省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和主题

(一)时间

2024年5月6日至12日

(二)主题

法治护航 健康成长

二、宣传重点

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为主线,重点围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网络安全法、生命健康安全等法律法规,将法治教育与青春期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安全自护教育、防欺凌教育等相融合,了解掌握自我保护、防范不法侵害、预防欺凌等知识和技能,不断增强青少年法律知识和法治观念,引导学生学会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学习、生活中遇到的问题,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活动安排

(一)举办启动仪式

定于5月7日举办第六届江苏省暨南京市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周启动仪式。各二级学院、附属学校可结合实际举行启动仪式。

(二)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法治教育系列活动

各二级学院和附属学校要认真制订活动周工作方案,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启动活动。附属学校根据青少年身心发展特点,围绕宣传重点,通过上法治教育精品课、国旗下讲话、编发法治黑板报(手抄报)等,有针对性地开展丰富多彩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各二级学院要结合本校实际,通过举办法治讲座、开展法治志愿活动、组织模拟法庭(或旁听庭审活动)等,增强法治意识,提高法治素养,积极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三)组织开展法治副校长进课堂

活动周期间,附属学校要根据《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充分发挥法治副校长等专业力量,鼓励法治副校长深入学校课堂,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防范校园欺凌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学生法律意识,共创和谐法治校园。加强法治副校长的聘任与管理,在选优配强法治副校长的同时,探索建立法治副校长人员库,进行动态管理。

(四)征集法治宣传教育典型案例

根据《全省教育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有关要求,面向各二级学院、附属学校征集活动期间及近年来法治宣传教育典型案例(具体要求见附件)。党委宣传部将择优报至省教育厅,并由省教育厅以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推广。

四、工作要求

(一)精心安排部署。各二级学院、附属学校要高度重视教育周组织工作,结合实际制订具体方案,使广大青少年学生及时了解并广泛参与。要充分发挥检察、司法等部门作用,借助多方合作机制,共同做好教育周策划和组织工作。要在提高活动实效上下功夫,力戒形式主义,营造校园法治教育浓厚氛围。要强化条件保障,鼓励在普法工作经费中安排专门资金,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二)强化宣传引导。各二级学院、附属学校要充分发挥网络、报刊、微信等宣传媒体的作用,围绕教育周主题,重点展示单位组织开展活动的典型做法和生动事例;要充分利用校园网、宣传栏等载体,宣传法律知识和法治精神,对活动进行广泛宣传报道。

(三)及时全面总结。各二级学院、附属学校要做好法治宣传教育总结工作,及时总结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中具有示范性的经验做法。同时,坚持问题导向,深入查找不足和薄弱环节,认真研究改进,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取得实效。

                                                                                          党委宣传部

                                                                                           2024年4月19


 

附件

法治宣传教育典型案例要求

 

一、案例选题

1. 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2. 加强宪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3.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未成年人权益保护

4. 防范校园欺凌专题教育活动。

5. 其他法治宣传教育创新举措。

 

二、案例内容

案例可围绕上述一个或多个选题,也可自选相关主题,具体涉及的举措要有力、成效要明显、效果要突出,有明确数据和详实事例支撑,具有可复制可推广的价值。

 

三、报送要求

各二级学院、附属学校至少报送1篇法治宣传教育案例,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请于2024年5月20日前报送至党委宣传部,电子邮箱:1361745179@qq.com(联系人:张雅怡,电话:025-84755045)。